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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怀远县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8: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13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怀远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3年怀远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次公开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31名,其中县中医院19人,县人民医院12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卫健系统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相关要求。

  3.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7月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⑴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

  ⑵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原解除聘用合同、调出、离岗人员);

  ⑶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有医德医风方面不良记录的;

  ⑷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⑹其他不宜引进的。

  三、招聘方法

  此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且不设开考比例。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信息在怀远县政府网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引进各环节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怀远县政府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怀远县卫生服务中心七楼704室(怀远县榴城镇乳泉大道与卞河路交口,榴城镇政府东侧)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怀远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签名须本人手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以岗位代码区分)。

  (三)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

  3.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4.待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5.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学校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引进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并实行半年试用期。

  (1)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招聘条件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岗位(230501、230502)人才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其他急需紧缺专业引进人才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池管理,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进入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择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管理。

  3.对2023年毕业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引进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招聘条件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岗位(230501、230502)人才

  1.工作资助与住房保障。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每年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首聘服务期内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硕士、博士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2.一次性补贴。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分别给予硕士、博士一次性补贴4万元、10万元。

  3.引进人才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在岗位限额内聘用。

  (二)其他急需紧缺专业引进人才待遇按引进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规定

  1.引进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或辞职等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上述补助外,还需按照合约规定赔付违约金。

  2.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住房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人才引进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1.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本次引进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8025327

  监督电话:0552-8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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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怀远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2023年怀远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xlsx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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