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芜湖市南陵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公告
2022年06月09日讯:为进一步加大优化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办〔202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南陵县卫健系统2022年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与人数
此次招聘单位为南陵县医院、南陵县中医医院,计划引进全职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40名。引进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详见《2022年南陵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引进对象专业及学历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麻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引进对象范围
1.D类人才: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公共卫生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E类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学位证书),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已取得规培合格证,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F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G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学历,近5年在县、区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
以上引进对象中,县内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除本县基层医疗机构订单定向培养2022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外)和县内医疗卫生单位辞职、调出、解聘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县内外2022年服务期满(无违约记录)的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本科医学生按个人资质(现有学历、资格、规培情况)对照享受全职人才引进政策。
(三)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9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9日以后)。
3.2022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如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10:1,该岗位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引进,该岗位笔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准备报名材料(出具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级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各用人单位,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②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应聘岗位+高层次报名”,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并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用人单位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南陵县医院: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城南新区(惠民南路与318国道交叉口),南陵县医院行政楼人事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53-2395778,邮箱544596217@qq.com;
南陵中医医院:芜湖市南陵县陵阳西路202号,南陵县中医医院门诊大楼四楼党政办,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53-6823909,邮箱:10756977@qq.com。
3.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2022年南陵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
(5)其他材料(如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南陵卫健委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录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和岗位引进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南陵县卫健委审议确定,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入选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
四、政策支持
根据《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办〔2021〕56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市级项目扶持个人生活补助、县级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具体如下
人才分类 |
小计 |
市级项目扶持个人生活补助部分 (分五年发放) |
县级生活补贴 (按月发放,发放三年) |
购房补贴 (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分5年拨付) |
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三年) |
D类 |
最高34.48万元 |
8万 |
1.每月1000元,补贴3年,共3.6万元。2.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2倍兑现共7.2万元。 |
最高20万元 |
在市内没有住房自行租房的按照800元/月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共2.88万元。 |
E类 |
最高17.76万元 |
/ |
1.每月800元,补贴3年,共2.88万元。2.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2倍兑现共5.76万元。 |
最高12万元 |
|
F类 |
最高13.4万元 |
/ |
1.每月700元,补贴3年,共2.52万元。2.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2倍兑现共5.04万元。 |
最高8万元 |
|
G类 |
最高10.04万元 |
/ |
1.每月600元,补贴3年,共2.16万元。2.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加倍兑现共4.32万元。 |
最高5万元 |
注:其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补贴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其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租房补贴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
五、其他
1.有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和面试人员必须遵守南陵县实时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录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3.本公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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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