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0:51:51 来源:人才引进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学校共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6万余人。拥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建筑面积42.14万平方米。办学70年来,学校秉承“锲而不舍 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 创新求真”的校风,面向0~12岁儿童布局学科专业,坚持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定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17点前投递个人简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至用人部门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投递的报名资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用人部门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相关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进入考核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一)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以结果是否异常来判断合格与否,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cque.edu.cn/rsc/)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个7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考试考务请咨询用人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政策咨询电话:023-61638809,邮箱:rsc@cque.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