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武隆区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10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武隆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1年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0日24:00期间,登录以下网站(网http://47.104.132.214:11260/index.php?zsdwid=5001),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登记照(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处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审查合格通过的考生才能进入后续环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
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18:00前到报名现场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按《考试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考核通知书》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现场、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员弃考等因素,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须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本次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自备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需用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3.武隆中学高中校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在考点予以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普通话等级、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须考生自行准备。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和考试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如需递补,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作为单方违约处理。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体检合格人员请在2021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至重庆市武隆区教委档案室,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武隆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签约环节递补要求可进行一次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和武隆区教委进行解释。
2.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77720801、023-77720032
区人力社保局:023-777220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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