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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张掖市肃南县卫健系统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10:01: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3月17日讯: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为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户籍不限。年龄为40周岁(1982年3月1日出生)以下。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引进: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在招聘岗位空缺时均可报名。

  报名考生可在招聘现场报名,也可按照公告提供的联系人微信号从网上提供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并在招聘会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招聘。

  报名资料: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扫描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扫描件(A4纸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市、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省内医疗卫生专业各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期间,在各高校内组织招聘考试(考生可在兰州大学、兰州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双选会期间参加招聘,时间见各高校“双选会”公告)。高校招聘会后,空缺名额由招聘主管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时组织招聘,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考察满分为100分。考评小组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按参加考评考官的平均分计算。

  如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可采取线上招聘等形式开展招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人数只有1人的,由考评小组考核、考察,经测评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二)体检。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提供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再次进行审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南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人员自聘用次年开始,3年内不能取得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0936-6122505(肃南县卫健局)

  附件:2022年肃南县卫健系统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扫码查看)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卫健健康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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