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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东莞植物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5:11: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9月20日讯:东莞植物园是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有关文件规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引进公告、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6.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在编在职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7日

  2.报名方法:采用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及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dgzwy@dg.gov.cn

  3.报名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PDF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7)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PDF扫描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参加考核时一并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以供查核。

  (二)资格审查

  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东莞植物园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情况由东莞植物园通知考生。

  (三)考核

  考核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采取专业能力现场测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综合考核拟引进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运用及沟通协调能力。考核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成绩×50%,考核成绩当场宣布。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考核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进入考察阶段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等材料;

  2.考察阶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3.报考人员持有广东省外通过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的职称,需在考察段进行职称确认。

  (六)拟引进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拟引进人员被审查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本次引进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9-22639766联系人:钟小姐

  咨询电话:0769-22985793联系人: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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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东莞植物园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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