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公告(第二场)
2022年02月23日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第二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公开招聘教师共69名,其中小学53名、职校4名、特校1名、幼儿园11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岗位表(第二场)》(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表所列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要求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7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8日,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8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以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应聘者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应聘者应持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须书面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领导成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⑤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本次招聘由教育局统筹集中招聘,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依照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8日9:00至2022年3月10日16:00。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可从以下网站页面进入:
1.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
2.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
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流程: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笔试前三天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
3.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5.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6.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3月19日下午15:00前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
2.笔试地点: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笔试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江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地点为鹤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资格审核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2.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6)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定向生、委培生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报考的应聘者,有就业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辞职(辞退)证明材料(含社保记录等);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并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3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4.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者需填写报考单位志愿,报考志愿将作为分配具体学校的依据。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心理、职校商务德语、职校物流、职校电子商务、特殊教育)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科学、体育、信息技术)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应聘者需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取得可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应聘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尚在外地的应聘者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应国家、省、市、地区最新指引执行。若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与防控最新要求相冲突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必要时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鹤山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