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2023年08月08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粤东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院校。学校位于汕头市濠江区东湖职教园区,占地面积500亩,分二期建设。
学校具有深厚的师范教育底蕴和坚实的办学条件,秉持“敬业、亲师、博习、通达”校训,“善教乐学,守正创新”为办学理念。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学前教育类专业为龙头,艺术、体育和语言类专业为补充,以国际化和产教融合为特色,培养品德高尚、技能精湛的应用性人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oahr@gdstpec.edu.cn),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底色不限,3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5)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6)本人简历,主要包括获奖情况等;如有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提供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7)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应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初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8月19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官网发布。
2.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复核。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名时提交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官网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5分钟;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教育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察,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54—83900870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附件:1、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