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汕组通〔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我区决定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濠江区范围内现任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设面向濠江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岗位组1个,招聘3人,详见《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5日以后),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5日以后)。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的,可在报考资格条件上适当倾斜,年龄放宽至男性5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5日以后),女性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5日以后)。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首日;
4.现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且“两委”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需连续满2年,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首日;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要求;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影响期)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完成验收的;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任职期间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工作的,多项工作在街道排名靠后的;
7.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以来,年度星级评定曾被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再继续享受社区“两委”补贴待遇。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对象本人直接到任职所属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报名。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双面打印,贴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需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荣誉表彰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证书材料,审核单位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资格初审。各街道党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研究确定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推荐应聘人员,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征求有关单位的基础上,对应聘对象联合提出审核意见。
(二)发放准考证
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工作实绩综合评价
工作实绩综合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总分为30分。
1.荣誉表彰项目(12分)。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单位获得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荣誉表彰加1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表彰加9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加6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加3分。获得多个荣誉表彰的,只以分数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2.星级评定项目(8分)。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以来,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书记的,每1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3.党建述职项目(10分)。2018年度以来,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好”的,每1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相关材料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在报名期间一并提供。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能力。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予以划定,并在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三)面试及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的分数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考生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对象未达1:3比例的,可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试范围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等。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依抽签顺序按下一位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类推。
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在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一般按现任社区所在街道事业单位进行聘用。
聘用为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须在社区任职至届满。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754-8737550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