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广东)
2022年06月07日讯: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校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珠海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珠海市委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智库。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事务类四级合同制职员2名,主要从事教务辅助或行政辅助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7.服从岗位分配;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PDF文件(《报名表》《信息采集表》一并提供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swdx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职员招聘+姓名”。
联系电话:0756-212819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时间
2022年6月6日-6月27日17:00(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报名期截止后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1,须在表格内“本人承诺”栏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和《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合同制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
(2)照片处使用个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4)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如有工作经历,可提供证明材料,及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hswdx.cn/portal/)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
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不予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本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五、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128068。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3),参加考试时提交已签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将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展递补工作。
(三)未尽事宜,由市委党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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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