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1:38:00 来源:人才引进网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隶属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中心2017年12月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复成立,服务面积5.1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3.5万,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开设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计划免疫科、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配置直接数字化放射成像设备(DR)、西门子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等先进的医疗设备。中心秉承“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宗旨,优化社区卫生资源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本医疗等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各岗位对应的学历、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
4.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超声科医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0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任一环节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招聘公告、成绩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xwzy.edu.cn)和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岗位招聘满额。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qsqwsfwzx@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及应聘材料压缩包命名为“2024年金桥+招聘岗位 +姓名”。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3.应聘材料包括:
(1)《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近期蓝底免冠1寸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毕业生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按上述顺序整合成一份pdf格式应聘材料。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请务必仔细核查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内是否已含有报名附件材料等,请勿多次发送邮件。已发送报名邮件的考生,注意查收由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复的确认考生报名成功的邮件。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3.资格审查结束后,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学校官网及中心公众号发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并告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体检要求开展,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考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老师 5612362
九、其他
本公告由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