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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水园林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16:51:1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0月13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市园林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质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本次选聘岗位“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园林中心公开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00至10月20日16:00。(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点击选聘信息,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防疫须知》(见附件4)。

  2.报名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要按规范填写《2022年衡水市园林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书本人签名处必须为手签)(附件3、附件5)。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为蓝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以上所有材料以一个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hssylzxrsk@126.com。压缩包须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邮件主题须标明为“专业+姓名+联系电话”,未标明者视为无效报名。

  3.报考人员发送邮件后,审核员会用邮件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邮件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重新发送报名邮件;“审核通过”的,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园林中心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选,根据疫情情况在园林中心网站公布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核时间。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岗位报考人员为3人及以下,采用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岗位报考人数大于3人时,增加笔试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和面试单项总分均为100分。

  2.有关事项。

  (1)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会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并电话通知,考生自行进入邮箱下载。

  (2)面试。

  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负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原则同由面试环节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递补原则。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为档案审核、座谈了解、同考察对象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聘用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测评考核的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水市园林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95961

  查询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

  附件1:公开选聘一览表.xlsx

  附件2: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衡水市园林中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衡水市园林中心防疫须知.docx

  附件5: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衡水市园林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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