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湖北 > 黄石
各区县导航: 全湖北 武汉 黄石 十堰 宜昌 襄阳 荆州 荆门 鄂州 孝感 黄冈 咸宁 随州 恩施 仙桃 天门 潜江  

2023年9月黄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7:05: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9月11日讯: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护士、早教老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岗位条件

护士

5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护士职业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早教老师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教育学类、艺术学类

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教师资格证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到人事科教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证复印件1份(如有);

  5、护士资格证复印件1份或考试合格证明1份。

  资格审查时间:即日起至9月18日上午09:00,周六日除外。

  (二)试工

  资格审查通过后随即由护理部安排到相应科室试工。试工时间为3个工作日,最迟9月20日完成试工,未完成试工或试工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

  对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并完成试工流程人员开展招聘考试,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需要参加面试,本科学历者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要求:参加笔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笔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需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笔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违纪者将被取消笔试资格。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每名考生按照要求回答3道问答题,每位考官为考生评分,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面试开始前10分钟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统一安排,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本次考试硕士岗按照试工成绩(20%)、面试成绩(8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本科及本科以下岗考生按照试工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本科生岗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研究生试工、面试成绩相同时,为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场面试。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人员名单在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考生自愿放弃岗位的,我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我院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医院规定执行聘用制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14-6358166

  监督电话:0714-6352196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