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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市教师发展中心)招聘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3:29:43 来源:人才引进网
  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市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市教师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市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时间节点
 
  (一)《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后,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并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一)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7:00,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2.地点: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区屈原路解放巷32号)办公楼403室。
 
  (二)所需资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岗位表》中“其他条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市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填写,A4纸打印);
 
  5.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
 
  7.能证明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必须提供一项;
 
  8.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说明服务期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1.缴费确认:2024年5月12日9:00至5月13日17:00止,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并备注考生本人姓名和电话,保留相关转账截图,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打印准考证:2024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4:30,缴费截止后,由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提供登录账号和密码,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jzrsks.pzhl.net/index.php),选择对应报考单位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9日(周日)下午14:00-16: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按教育类设考,考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三)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开考。报名结束后,若达不到3:1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出调整申请,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预计在5月底前发布。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面试开考前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
 
  (四)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1:3比例的岗位,须另外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及荆州市教育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一)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荆州市教育局审定,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荆州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聘用
 
  (一)经荆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其他
 
  (一)对公开招聘全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荆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荆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16-8278494(荆州市人社局);0716-4132847(荆州市教育局);8442066(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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