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通市化工安全技术支撑中心招聘公告
2022年06月22日讯: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化工安全技术支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2年南通市化工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1年6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76年6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2年6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6月24日09:00~6月28日16:00(不在上述时间段报名的视作无效)。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邮箱:nt59001911@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①《南通市化工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②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6月24日09:00~6月29日16:00。
4.陈述申辩:6月24日~6月30日期间09:00-16:00,电话:0513-85010712。
5.应聘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6.应聘人员须诚实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7.资格初审: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相应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笔试公告,告知笔试时间、地点以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3.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到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以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市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通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98696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七、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所有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阶段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好通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且能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及考试。
笔试和面试前,考生须认真填写《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好通码”异常或“行程码”中带有*号且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有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将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及考试。不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再安排补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及应聘人员参加相关环节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解释权属于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未尽事宜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
(四)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10712,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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