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通职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年05月12日讯: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于1982年5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1972年5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2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2年12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1日。南通职业大学根据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原则上每三个月启动一次考试程序。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首次报名截止时间5月31日,第二次、第三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31日、11月31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南通职业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050836。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zdrsc@163.com。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2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四、考试方式
各岗位考试方式均为面试,面试由试讲与答辩两个环节组成,试讲成绩达到8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成绩达到8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与答辩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在答辩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南通职业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南通职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七、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836,81050837。
联系人:曾老师,姜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050809(中共南通职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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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