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 > 南通
各区县导航: 全江苏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2023年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07:47: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2月01日讯: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创办于2002年,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主城区繁华地段,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是一所青春洋溢、特色鲜明、业绩卓著的江苏省四星级高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省高品质特色高中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4.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苏州大学。12月1日(14:00一17:00)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101室。

  第二站:南京师范大学。12月2日(14:00一17:0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海楼410室。

  第三站:扬州大学。12月4日(9:50一16:30)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8号教学楼N107。

  第四站:江苏师范大学。12月5日(9:00一15:30)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17号楼200D室。

  报名现场联系方式:刘老师,1381377688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5.各种荣誉证书,如中学学科竞赛获奖材料,大学任职、获奖、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

  6.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应聘者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资格审核

  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资格审核部门陈述申辩。

  现场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适岗评价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3),并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中学学科竞赛获奖,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及研究生段学生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段任职、获奖及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

  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分别确定参加各岗位考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6倍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分值不计入总分。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进入考试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微型课和面谈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教学基本功。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微型课应聘人员备课40分钟,上课不超过10分钟;面谈时间不超过5分钟。微型课、面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按微型课成绩占70%、面谈成绩占30%计算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组织实施。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享受海门区委区政府《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人才政策。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066092(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0513-82185009(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

  监督电话:0513-68066088(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查看>>>

  1.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报名表

  3.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适岗评价登记表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