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3:14:30 来源: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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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我校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开发区校区、崇川校区、如皋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师资队伍,选拔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工作)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良好品行。
3.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4.1983年2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应聘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放宽至1978年2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3年2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需要的专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5月1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5年5月15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在公告发布后开始接收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5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岗位报名及单位初审适岗评价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岗位动态核减情况及核减后的新《岗位简介表》,岗位招满为止。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他批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上一次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末次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ntgdsfxx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扫描件;(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3)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扫描件(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4)附件3和附件4电子档文件;(5)发表论文、项目、获奖等专业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情况概述。
3.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
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视报名情况及时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和适岗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陈述申辩,电话:0513-55092061、55092062,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与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等报名材料一致的原件一套参加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我校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
(一)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由学校组织面试评委组,面试评委组人员由学校监察处随机抽选,面试过程由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高校教师准入的相关规定执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10年(含试用期)。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享受对应高层次人才待遇。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截止2024年12月31日),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1、55092062。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