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市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2022年06月25日讯: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中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3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6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其中报考A、B类岗位的专业需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毕业生。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中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中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单位相应邮箱(见《岗位表》)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08:30—7月6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7月4日08:30—7月7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7月4日08:30—7月8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7月4日08:30—7月9日17:30。
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报名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相应招聘单位,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兴化市人民医院:账号:10-213001040008865,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泰州兴化市支行金城办事处;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账号:3200176613805115966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府前支行;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账号:3200176613805250159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府前支行;
兴化市中医院:账号:3200176613605250016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账号:1021010104022573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支行。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5)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6)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7)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招聘单位向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4:00-17:30。
(6)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须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先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A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B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C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5.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A类岗位1:1、B类岗位1:1.5、C类岗位1:3的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A类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其他岗位同分跟进),人数取整计算。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2022年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实践技能考核)费100元/人。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A类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B、C类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B、C类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各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中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60040(兴化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23-83156381(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523-83288811(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0523-83306026(兴化市中医院人事科)
0523-82871668(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附件1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兴化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人民医院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兴化市中医院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