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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5-09-30 17:15: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5月10日讯: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6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5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6日至2004年5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xhwjwrsk@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6日08:30—5月1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5月16日08:30—5月19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5月16日08:30—5月20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5月16日08:30—5月21日17:30。

  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5月22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212814801201000058312,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兴化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5)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6)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7)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4:00-17:30。

  (6)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须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兴化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先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日期:与我市参加江苏省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同步进行(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提前10日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为当日8:30-10:10,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兴化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5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5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5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5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点击下载>>>

  1.2022年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22年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22年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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