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抚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0年12月19日讯: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00号)规定,现将抚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抚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六)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12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核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七)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抚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2)。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1.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2年12月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2月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2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2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关于专业、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附件3),考试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方可报考。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3.关于户籍要求的说明:限某地户籍是指2020年12月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
4.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0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5.关于工作经历的说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6.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1届毕业生。
7.抗疫一线享受人事优惠政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岗位。限本市纳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评聘优惠政策人员名单的编外医务人员报考。
8.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生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其家庭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9.关于编制备案制的情况说明。编制备案制人员依照进入方式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和程序进入医院的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9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流程:报名考生于报名时间登陆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然后点击2020年度抚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招聘网上报名专题中的“报名入口”,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住注册名和密码(注册名和密码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完成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账户(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账户),如实登记报考资料、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或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报考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岗位、县(区)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乐安县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等不需要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以下简称直接面试岗位),提交资料后不用缴费,但务必点击“去支付”,然后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关于岗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写报考岗位的岗位代码,考生须登录2020年度抚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招聘网上报名专题页面,下载带有岗位代码的《2020年度抚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招聘岗位表-含职位代码》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考生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5: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缴费成功之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职位的所有考试科目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成功的,报名无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此类人员报名时,提交报考信息到达缴费状态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但务必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通过邮箱发给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其家庭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此类人员请将所需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fzrsks2020@163.com),邮件名称须注明“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受理。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2020年12月30日上午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0年12月30日上午12:00前致电0794-8222363说明情况,但超过规定的查询时间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五)网上改报:(1)一般岗位与报名及缴费人数开考比例必须达到3:1,网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3:1开考比例要求的,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2)直接面试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3)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参加改报的考生需重新缴纳报名费,否则改报无效。凡取消职位的报考考生原来缴纳的报名费,将在近期退至原报名缴费账户。改报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xfz.gov.cn)公布,需改报考生要按规定进行改报。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关注后续公告。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面试准考证事项另行公告。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考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岗位、县(区)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乐安县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初步预定于2021年1月中下旬。考点设在抚州市区。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题本共包含6个类别,分别为: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检验类,代码55;影像类,代码56;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见附件4)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3.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入闱面试名单。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两门笔试成绩都要有效,不能有其中一门缺考或0分),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5人的岗位按12人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后续进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其中直接面试岗位为面试后资格审查)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一个岗位缺额最多可递补三次。递补均不成功或无人递补时,直接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后续进行公告。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与操作水平。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详见后续公告。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资格审查)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2.其中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直接面试的岗位还需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若笔试成绩相同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如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三)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四)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不含高素质人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高素质人才招聘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通过此次高素质人才招聘并已聘用的人员,在当年度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从已参加该岗位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各级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9月之前到岗,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七、监督、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市卫健委人事科0794-8236349
高素质人才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市场科0794-822229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4-8222337;市卫健委机关党委:0794-8232017
招聘单位详细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抚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抚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高素质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大纲》(2019年).pdf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