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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16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4:23:0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抚州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岗位131个(高素质人才120个、短缺专业11个),拟招聘164人(事业编制137人,备案制27人)。具体岗位详见《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2024届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含2021、2022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短缺专业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2022届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
 
(三)历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1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和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2024届国(境)外留学生,如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版)执行。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12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尚未履行服务期或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关于编制备案制的说明:编制备案制人员依照进入方式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此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和程序进入医院的人员(即附件1中备注“编制备案制”岗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发一次有效邮件,多发的视为无效不予接收。请报名者谨慎选择岗位,认真填报提交。
 
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9:00起至12月29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附件3);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出具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近6个月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报名时请将所需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所报考岗位指定邮箱(附件1),邮件主题须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扫描件均为jpg 图片格式,大小在 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注: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成功后,请于报名时间(12月25日-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拨打《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确认电话进行报名确认。
 
(二)诚信报考承诺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对考生邮件所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名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测评
 
1.此次高素质人才和短缺卫生人才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预计在2024年1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专业和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测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对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则以面试成绩前三项要素得分之和高者入闱体检(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面试时缺席、迟到或违纪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不计入该考生所报岗位及考场平均分基数。
 
3.分数修正。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及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的情况,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大于等于95分,小于等于40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所涉岗位考生当天考场面试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公告的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等网站公示。
 
2.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其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2024届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
 
招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拟聘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794-823634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794-82222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94-8222130
 
2.监督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0794-823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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