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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级人才20人公告(5号)

发布时间:2023-11-17 15:26:1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5号)
 
  为实现建成职业本科的发展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人才。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博士人才20名,专业类别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11月1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jljy.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9:00-15:00)。
 
  2.报名方式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致远楼300办公室;同时发送报名材料至人事处招聘电子邮箱(rsc@jljy.edu.cn)。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公告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形式,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档案袋自备)。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单位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单位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我单位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信息。
 
  1.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5号公告)》(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博士公告5号”模式,如: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师+张三+博士公告5号),待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博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3年内择业期内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3)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10月份,即到2023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考试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要求进行。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学校为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符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学校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0431-85540689)
 
  地  址:长春市新电台街63号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130012
 
  附件1-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xls
 
  附件2-2023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5号公告).xls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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