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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6:26:1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2月14日讯: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计划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5.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即1991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即1981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6.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7.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3.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21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能力测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每个报考岗位均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应聘人员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考试范围,重点测试引进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考核管理科(伊金霍洛旗CBD国泰商务广场T1-604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引进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引进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官网等媒体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引进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除不可抗因素外,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及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七)审定公示和聘用

  综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手续办理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之后正式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八)办理入职手续

  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三)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三年。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优化措施”要求,考生非必要请勿前往高风险地区,在参加资格审查、考查、体检等环节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五)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477-858111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477-8587631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160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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