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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东方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0:4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05日讯: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局通〔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25个,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7.定向招聘岗须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八所镇除外)服务满5年且具有行业准入资格的本市在岗编外人员。

  8.其他市县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载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方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30起至7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

  名费。

  3.报名网址:http://juntang.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93

  4.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考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

  (2)上传以下报考资料(上传要求: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大小20-200KB)

  ①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毕业证;

  ④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⑤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户口薄首页与本人页;

  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⑦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⑧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须在我市基层服务满5年且具有行业准入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须提交经现工作单位盖章的证明及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⑨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⑩考试诚信承诺书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7月13日16时截止报名新注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7日8:30至7月14日16: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岗位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等情况降低开考比率或不设开考比率。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其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不低于60%)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5日(星期六)上午举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主首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⑤报名网址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截图;

  ⑦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须在我市基层服务满5年且具有行业准入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须提交经现工作单位盖章的证明及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⑨其他市县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载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方可报名。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

  三、聘用待遇

  入编人员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须在基层服务满6年(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其余招聘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须在基层服务满5年(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方可调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56050、4008119816。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898-25523282。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提供).docx

  附件1:202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4:考试诚信承诺书(签字,按指印上传).doc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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