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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08:27:0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8月17日讯:根据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引进岗位及数量

  见附件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

  三、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6日(含)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除2022年毕业生学历证、相应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外,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证书(含海归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市外在编人员报考,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同意。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发布。

  五、引进程序

  (一)联系双选。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并与学校联系。

  (二)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名材料发至学校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提交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和电子版);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有效期内身份证(提交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交原件扫描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市外就业在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用人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交原件扫描件,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的,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发到应聘学校报名邮箱后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学校及时与毕业生联系、洽谈。审核结果将反馈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将取消引进计划。应聘岗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一律不得更改。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要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引进专业”一栏中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面试由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面试公告随时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的方式,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考察工作由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具体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入职查询、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违法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体检对象,并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随后,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与引进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等原件进入体检环节,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请应聘人员在应聘、面试等过程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要求,密切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招聘期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188776

  监督电话:0543—3188760

  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43—8198318

  附件:

  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

  2.《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报名表》

  滨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引进急需学科教师(第二批)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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