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2年08月06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1、引进数量
共计2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2、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报名人员须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过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应届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放宽至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期间暂缓聘用。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9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index.html)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9:00—8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9日9:00—8月12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8月11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8月9日9:00—8月12日11: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四、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陵城区人社局官方网站(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公告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未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22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二)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陵城区人社局官方网站,考生须提前打印《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优惠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各方面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相应待遇取消。
九、其他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引进工作全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陵城区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8327886
附件1:2022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