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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东营市属事业单位选聘20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3:24:09 来源: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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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
 
  为从源头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东营市“千名英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部分急需紧缺卫生类岗位,允许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聘。(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汇总表(卫生类)》)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11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
 
  二、选聘岗位
 
  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硕士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研究生可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4年2月19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4年2月19日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8:30—2月29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dyrsks.cn)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地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选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选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2月19日11:00至2024年3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复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结束后,根据职位空缺和实际需求,可视情况组织进行第二轮选聘。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才使用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2.选聘人才设置5年的培养管理期,由用人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实行导师帮带,持续跟踪关注培养;培养管理期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八级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拔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提拔副科级职务;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才专项岗位。
 
  对选聘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园等方面,给予照顾安排。
 
  六、其他
 
  教育、卫生类“千名英才”选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全国部分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通过《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汇总表》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381630(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0546—8380101(中共东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546—838756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46—6378681(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汇总表(普通类).xls
 
  2.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汇总表(卫生类).xls
 
  3.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汇总表(教育类).xls
 
  东营市“千名英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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