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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烟台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7:04:35 来源:人才引进网
  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烟台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计划招录159名。其中,烟台市公安局市本级单位75名,栖霞市局30名,莱阳市公安局34名,长岛分局20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三)各职位户籍、年龄条件、学历要求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及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0.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①烟台市公安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机场分局、交警支队招录职位(职位表1-16号职位)报名地点为:烟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一楼,观海路128-108号。
 
  ②栖霞市公安局招录职位(职位表17、18号职位)报名地点为:栖霞市湖滨财富广场D栋2楼会议室(栖霞市行政中心西侧),栖霞市腾飞路197号D座。
 
  ③长岛分局招录职位(职位表19号职位)报名地点为:长岛海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岛文化街36号。
 
  ④莱阳市公安局招录职位(职位表20、21号职位)报名地点为:莱阳市公安局,莱阳市五龙北路68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填写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24年10月10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4.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内容,根据本人年龄、学历、所学专业等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考核及录用审批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职位计划调剂
 
  报名结束后,招录计划>3人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1:2比例的、招录计划≤3人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需要核减该职位的招录人数,并调剂到其他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招录机关确定。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入闱笔试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录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职位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招录计划≤10人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报考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退役军人加5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出现役证等),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治考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及考察。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录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或从其他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生自愿调剂到本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招录机关确定。
 
  本次招录设置三个月的成绩有效期。即:对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此次招录的所有成绩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有职位因辞职辞退造成人员空缺的,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核及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被录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上述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公布,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烟台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招录工作通讯联络群”有关通知公告。
 
  四、相关待遇
 
  拟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工作。正式录用后各职位每月工资待遇详情见《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统一配发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一)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等重要证件,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环节时,均须同时使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二)各职位薪酬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辅警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工作不设置咨询电话,所有招录要求请详细阅读招录公告。
 
  (四)本次招录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录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录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烟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发布含有或者暗示“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考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4.身体状况确认书
 
  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烟台市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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