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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0:01:1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8月2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强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22〕8号)和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市编字〔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同意,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和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jcgov.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实时查看各岗位报名情况。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至9月3日12:00

  资格初审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9月2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3)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至9月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2022年8月30日9:00至9月2日17:00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5)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报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6)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9月5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00至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2年9月5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它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2.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30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9:00至11:0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判断推理、公文写作等。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晋城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防疫承诺》,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名表、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未要求从业资格证的除外)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5-9人。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1.体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将拟聘人员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了加强监督巡视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巡视组对笔试、面试各环节全程进行巡视。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考务咨询: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务人事科0356-2212898

  监督电话:晋城市纪委监委驻市能源局纪检监察组0356-2060078

  准考证打印咨询: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6-219948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在原发布公告招聘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公开招聘各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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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2年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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