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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1 14:32:13 来源:人才引进网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安排的通知》规定精神,为满足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仲裁办”)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将开展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管理岗九级岗位2名,分别为仲裁秘书岗位和财务工作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人。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以及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5.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
  6.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仲裁秘书岗位:(1人)
  ⑴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法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本科专业类为法学类;
  ⑵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⑶其他条件详见《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财务工作岗位:(1人 )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专业;
  ⑵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⑶其他条件详见《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公告于2025年2月9日起天津市司法局(https://sf.tj.gov.cn)、天津仲裁委员会(http://www.tjac.org.cn)发布招聘公告,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 (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3月5日9:00起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科目为文字综合类。
  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考试时限均为 90 分钟,两科满分为 200 分,及格线为12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025年3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证明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不超过10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二)面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面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
  有关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二代),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任一科目考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4月18日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天津仲裁委员会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天津仲裁办将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天津仲裁办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公示阶段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350060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2308241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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