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2022年11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或2022年出站博士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12时至11月22日17时。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认真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及研究方向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发表、专利发明、重点参与项目、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并将上述个人报名登记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属用人单位邮箱,邮件发送主题和压缩包均为“报名应聘职位名称+学校+专业+姓名”。
考生有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水利部系统从业的,需在《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填写。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依据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有关专业、学历等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审查参考专业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资格审查参考专业目录中(如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参考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确认报名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将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用人单位电话告知考生。
4.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五、面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应聘人员需参加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面试时间拟定在2022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及其他证明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出站博士后不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证明材料),本人签字的《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
以上材料现场审核,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进行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则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当地(市级及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用人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面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2022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中国水利人才网、海委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招聘动态,保持电话畅通。
九、联系电话
招考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2-24102266(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