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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09:56: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4月2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研究并报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具体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1.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2.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2年5月9日9:00至2022年5月13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1.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需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公章);

  (2)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2.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未通过,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地点、疫情防控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事宜,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后将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影响下一招聘环节的,将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网站公示。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网站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3.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4.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岗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辞职、调动等手续,具体事宜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七)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八)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考前将在红河人才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0873-3057506(张老师邹老师)

  点击下载>>>

  1:2022年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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