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怒江州第二批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2019年11月06日讯: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州泸水市、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怒江州第二批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30名,其中:泸水市10名、兰坪县5名、福贡县5名、贡山县10名。(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5.中专及以上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贡山县、泸水市的招聘岗位人员范围不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满5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鼓励城市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zrsj.gov.cn)和怒江州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网(http://test.nujiang.gov.cn/xxgk/356072064/)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2019年11月11日至15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考生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扫描后,发送至报考岗位县(市)卫生健康局指定邮箱,不收取报名费。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邮箱:1031557214@qq.com,联系人:杨秋芬,联系电话0886—3211967;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邮箱:2323403042@qq.com,联系人:尹相芝,联系电话0886—8889973;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邮箱:609246388@qq.com,联系人:和江盛,联系电话0886—3411227;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邮箱:943381103@qq.com,联系人:李明贵,联系电话0886—3515616。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报名表》一式1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2019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提交成绩单)、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5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证明(证明需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县市级卫健局逐级盖章)。
(三)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州卫生健康委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后续环节,复审时提交报名时应提供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楼会议室(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
(四)岗位调剂
1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如出现个别岗位无人应聘的情况,州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成绩排序,在报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对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进行调剂。报考人员中退休人员不参加岗位调剂。
(五)考试
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笔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时一次领取笔试通知单)。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医学基础理论、医疗法规知识、医德医风知识等,不指定复习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由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笔试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中有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条件报考的,不参加笔试考试,通过考察合格后直接录用)。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将进行笔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胜出者进入后续环节人员名单。
(六)考察
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往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
(八)公示
体检合格后,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zrsj.gov.cn)和怒江州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网(http://test.nujiang.gov.cn/xxgk/356072064/)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完成。
(十)岗位培训
州卫生健康委按照省级要求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四、相关政策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名额分配,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的全科特岗医生,可固定派驻在乡镇卫生院,也可在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间轮换派驻。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人/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州、县(市)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州、县(市)级财政负担。州、县(市)财政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地方性补贴和特岗全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四)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五)服务期满安置
1.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4.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5.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6.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州卫生健康委0886-3622651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0886-3211967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0886-8889973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0886-3411227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0886-3515616
监督电话:州纪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886-3622928
点击下载>>>
2019年怒江州第二批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