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7:08: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二〇二四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桐庐县人民法院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桐庐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7名,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大专、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桐庐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见附件2)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tlfyzzb@163.com;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反馈。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毕业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司法雇员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桐庐县人民法院521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桐庐县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桐庐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桐庐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司法雇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8954652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电话:0571-89546524
附件:
桐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岗位表
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