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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华市永康市第一批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1:20:0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0月26日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决定分批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第一批招聘中学学科和紧缺的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其他学科和第一批招聘后仍未达到配备标准的学科计划春节前后启动招聘。现将2023年我市第一批中小学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49名,具体见下表:

学段

高中

初中

小学

语文

6

12

30

数学

7

12

10

英语

5

10

 

物理

8

 

 

化学

2

 

 

生物

3

 

 

政治

6

 

 

历史

5

 

 

地理

5

 

 

科学

 

10

 

社会

 

10

 

信息技术

3

2

 

通用技术

3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4.学历和户籍要求

  符合条件①、②或③的人员可报考高中、初中或小学岗位,符合条件④的人员限报小学岗位。

  ①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②“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④永康生源或永康户籍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高中各岗位要求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各岗位要求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各岗位要求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与申领教师资格证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可暂视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

  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暂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先报名。

  6.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规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永康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8:30起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下载“钉钉”app,用钉钉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入口于11月1日8:30正式开放)

  

  3.资格审核:先在线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入围面试。

  经资格初审,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该岗位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除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的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改报。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未满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面试资格。

  4.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短信形式通知。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8:30起至2022年11月10日17:00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5%计入笔试成绩;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5%计入笔试成绩。考试范围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内中学各学科相关说明。

  笔试时长:《教育基础知识》60分钟,《学科专业知识》120分钟。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设置《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各《学科专业知识》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在15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计划数在15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3.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至2023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延期转正;在聘用后两年内(截止2025年9月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5.聘用后为事业编制教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户籍认定以2022年11月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以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报考资格的,要求在2022年11月7日(含)前取得。

  3.除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7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6468267、87101242、87101350(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7.所有报考人员在聘用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24小时电话通畅。

  8.对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9.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10.疫情防控根据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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