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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0:56:3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13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人数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财务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

从事资金收付、会计制单、财务管理等会计相关工作

1

1.研究生阶段专业为:会计(120201)、财务管理(120202)、会计学(1253)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应届毕业生;

2

能源管理岗位

专技技术十二级

从事学校水电能源管理工作

1

1.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能源动力(085800),电气工程(0808),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1404),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085906)、市政工程(含给排水)(085905)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 具有工程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及以上水电(或能源)管理工作经验

3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岗

专业技术十二级

从事实验室安全与建设管理、危化品管理

1

1. 研究生阶段专业为:无机化学(070301)、分析化学(070302)、

有机化学(070303)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07030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应届毕业生

4

国际留学生管理岗

专业技术十二级

从事学院国际学生的学籍、教务及日常管理服务,兼任学院党务工作

1

1.专业不限;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雅思6.5分及以上;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且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中共党员。

5

数字化校园建设专岗

 

从事学校混合云平台、超算中心管理与运维;

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管理与运维保障;其他数字化校园建设相关工作。

1

1.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数据工程与技术(085411)、软件工程(0835)、人工智能(085410)、大数据科学与工程(085411)、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且有岗位职责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注:

  ①中共党员时间、年龄、工作年限、学习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②历届生报考时需取得学历学位;

  ③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④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告信息栏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按需)、工作经历证明(按需)、体检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

  3、面试

  均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考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用。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测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拟入围人员如有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w.nbt.edu.cn)通告信息栏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许老师

  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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