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为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努力推动高新区争先创优进位,全力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招聘11名事业编制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高新区位于宁波城市东部,紧邻宁波市行政中心,是宁波城市发展的中心区域。宁波高新区成立于1999年,2007年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201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23年,与甬江科创区管委会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定位为甬江科创区的数创港。宁波高新区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又高又新”的战略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宁波市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2023年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位列第14位。目前,宁波高新区正全面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首选地、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青年人才集聚地,全力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二)2022、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已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本科年龄要求199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9:00至5月9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5月11日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2日9:00至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2. 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暂定2024年5月初。
报名地点: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招聘现场。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或现场扫描二维码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同现场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3),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考生,可以在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资格审查确认书》。
招聘岗位指标为单个的,报考同一岗位的网上资格初审加现场资格审核(以下简称网上初审加现场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同一招聘岗位指标为多个的,报考同一岗位的网上初审加现场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通过网上初审加现场审核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根据网上初审加现场审核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招聘岗位指标为单个且该岗位网上初审加现场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或同一招聘岗位指标为多个且该岗位整体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整体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请关注网站公告。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4年5月15日9:00-5月18日9:30下载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查询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通过现场报名并确认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网络邮件发放准考证。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岗位的初审通过人员直接入围面试。
(二)考试
1.笔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前期通过网上报名且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以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现场报名考生被确定面试对象后,组织部统一制作《面试通知》,点对点发至本人邮箱并自行打印。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上对拟选聘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招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招聘相关政策
招聘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满1年的按规定予以聘任;工作未满1年的,不定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此次招聘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宁波高新区组织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