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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人公告(职业教育岗位)

发布时间:2024-12-02 17:43:16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职业教育岗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镇海区教育局拟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职业教育岗位)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本次招聘学校为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又名宁波港口工业学校,是集职业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中心和社区学院于一体的“四中心”学校。学校地处镇海区庄市街道,占地207亩。学校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模范集体、省首批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现代化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特色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让每一个生命幸福成长”为办学使命,不断深化“三教改革”,加大专业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是一所专业门类齐全、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港口工业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与人数

类型

岗位

人数

职高专业课

职高计算机

1

职高数媒

1

职高化工

2

职高机械

1

四、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资格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1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1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3. 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5届毕业生,符合上述对象相关条件的允许报考。
五、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
5.具备同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与对口的专业(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6.具有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至2027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职业教育岗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必须与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所有电子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学校岗位”方式命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学校邮箱3451003674@qq.com。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通知:2024年12月12日 9:00—16:30。
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已报名人员。已报名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收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与面谈
时间:暂定2024年12月14日(具体以邮件通知为准)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谈。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出示身份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后面的程序。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
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谈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与面谈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初试通知书》。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含初试和专业能力测试2个环节。
1.初试
通过资格复审与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初试通知书》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2.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含专业类技能展示),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科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及专业综合技能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5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一)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二)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根据相关政策,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六)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七)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工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招聘(公选公招)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680807、13336889287(值班电话)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附件1-5.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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