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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15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09:22: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决定赴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温州大学,面向全国及国(境)外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1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选聘计划数为33名,具体岗位详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附件1)。
温州大学专场:选聘计划数为119名,具体岗位详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附件2)。
对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未能完成的选聘计划数,将调整至温州大学专场进行公开选聘,具体岗位数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下同)另行发布。
二、选聘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 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的国(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9所重点高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建设学科”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生。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相应“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39所重点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5。
(二)温州大学专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荣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本科阶段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浙江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荣誉的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浙江省内普通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阶段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202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考评(综合成绩)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30%(其中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考评(综合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4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报考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教师岗位排名不限;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5届毕业生,其他届别以此类推,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4.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选聘单位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研究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要求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
6.持有选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已被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
(3)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
(9)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规定的存在从业禁止情形的人员;
(11)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应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格式要求详见附件8)。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同一个选聘专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个人简历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详见附件9),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会现场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各选聘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格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现场交流、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综合比选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计划数2名以上(含2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具体开考岗位和计划核减(取消)情况,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予以公布。
2.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予以公布(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核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教育评价研究员岗位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考核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优秀考生调剂
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人员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拟定2025年4月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期不超过120日(自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察,取消相应资格。如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6年2月28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鹿城区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在2025年8月15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鹿城区“瓯江名师名校长”招引工程实施办法》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三)为助推优秀高校毕业生锻炼成长,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新聘工作人员将视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鹿城区下属公办学校工作(跟岗)锻炼。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对选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意见,经鹿城区教育局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增补通知。
(六)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七)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6;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监督举报电话: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0577-88268550。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xlsx
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xlsx
附件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docx
附件4: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高校名单.xlsx
附件5:39所重点高校名单.docx
附件6:综合考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docx
附件7: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8: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docx
附件9: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10: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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