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第三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补充公告
2023年07月05日讯:我单位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14名(共4个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流程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网上报名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4日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moa.gov.cn,下同),选择“业务管理”栏目进行注册成功后进入“政务管理—人事管理—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模块,按照“公开招聘管理”栏目中《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要求,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
招聘条件所述“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网站上显示考生报名状态为“请提交书面材料”,考生即可提交相关材料。我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状态显示为“进入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该比例时,我单位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注明即将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学位名称);
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等材料;
4.外语水平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奖励证书、学术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封面及论文页)等相关材料;
5.京内生源考生在上述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6.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请考生作书面承诺。
以上证明材料于2023年7月17日前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招聘专用邮箱zjszp2016@sina.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逾期未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视同自动放弃。
(三)笔试
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具体笔试人员名单与笔试有关事项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兽药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有关事项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兽药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00分)。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对照标准对每个考生打分,由记分员汇总计算,所有考官打分(去除所有考官打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数平均分值为考生面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每个岗位等额组织体检与考察。如考生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放弃机会,需提交本人放弃声明,该岗位将依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顺次递补,重新确定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农业人才网和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二、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到邮箱的报名考生,我单位有权视其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考生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每个阶段均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考察和录用资格。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后确认报名资格。
(四)对进面试和考察阶段的考生,我单位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通过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生请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如有变化需及时告知我单位,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招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七)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10—62103555,张老师,电话:010—62103511(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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