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4:12:38 来源:人才引进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具有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它资格条件。
(六)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年龄条件以职位要求为准, 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八)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就读期间、择业期内无社保缴纳记录。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00(逾期将不予审核)。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所需材料及要求如下:
1.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A4纸打印,由考生本人在表格右下角签字(需信息填写完整、并在“本人签字”栏手工签字,不得代签字,此材料请将签字扫描件连同Word版一并发送)。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资质需在报名截止前获得。
请一次性提交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内容应清晰完整,按顺序排列),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附件1中报名邮箱)。
(三)资格审核
初审合格者,可参加后续考试环节。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安排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布。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二)资格复审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比例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岗位计划内各个岗位明确的比例(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如有自动放弃者,需提交书面说明,按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安排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各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并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应聘人员一般应在被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5天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注意事项
(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