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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08:36:3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2月24日讯: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5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2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2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在报名期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或兼报多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2年1月1日9:00登录“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18.201.49.126: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注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注明毕业院校、届次、专业并加盖鲜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期间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在300KB以内)。

  3.报考资格初审。涪陵区教委将对照招聘岗位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本简章)。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1月1日11: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招聘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系统”公布。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5.打印准考证。凡通过资格初审且须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月1日15:30至2022年1月2日上午9:30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笔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1.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月2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①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③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并在“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面试人选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审查核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执行递补,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商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若面试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四舍五入),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展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贴公布,并在“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3.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采取现场备课加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时间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及签约注意事项等,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在笔试、面试当日,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参考,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监测合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所确定的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

  《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共同商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涪陵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缺额所属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共同商定。考察环节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l.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涪陵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1.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2.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曹老师,023-728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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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

  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表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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