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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梁平区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1-18 15:31:4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1月18日讯:   根据《2019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规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梁平区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21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9年招募到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梁平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简章)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规范化培训证书、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或由相关部门出具考试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行政中心4号楼426室)。

      3.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等前往参加考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单位 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选岗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12月中下旬,同时将公布聘用单位名单。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lp.gov.cn/rlsb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lp.gov.cn/rlsbj/)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53224012;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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