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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南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24 16:45: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2月24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南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基层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16名,招聘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2名,招聘单位为全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属地化医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年龄40周岁以下,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可放宽:

  (1)年龄放宽至45周岁的: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的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满5年的人员。

  (2)年龄放宽至50周岁的: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者。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地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30日09:00—2022年1月3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6.161.20:5237/nancws)进行报名,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1月4日18:00前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须在2022年1月5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共计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实施调剂的,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公布取消的招聘岗位,拟调剂的招聘岗位及拟调剂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2年1月6日9:00至1月6日1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笔试岗位在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公布。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3.对开展笔试的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南川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执行以下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未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川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公示。

  (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面试人选应按南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轮。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川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缺考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学历、面试成绩、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研究确定,且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须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3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招聘属地化医学类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领取专项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已领补助。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71648387。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8639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南川区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南川区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工作经历证明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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