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
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
《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82名)》已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如下:
一、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外”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3年应届毕业的医学专业型硕士所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更多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30日9: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三、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具体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其中,中职学校教师岗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学教师”。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的,将根据招聘岗位细分为“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医疗卫生(E类)—西医临床”“医疗卫生(E类)—药剂”“医疗卫生(E类)—护理”“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医疗卫生类(E类)—公共卫生管理”等类别,请考生参加《综合应用能力》(D类或E类)测试时,按照所报考岗位类别作答相应的试题。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考试大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四、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注意事项:
专业面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附件1的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五、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考试考务咨询:023-86868812。
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30日9:00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