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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09:00:2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3月24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兰州大学开展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度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28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等条件。其中,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在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对年龄、性别、身高、工作经验等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列表要求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市外未就业及未满服务期的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各类项目人员);天水市属民营医院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当次人才引进报名期间,在聘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者)。

  5.近两年参加我市人才引进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14:3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即:现场提交应聘人员有关资料,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报名地址。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学生活动中心。

  4.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报考的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

  (二)考试考核

  1.在兰州大学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证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官不少于7人,成绩当场公布,按成绩排名确定拟引进人员,按程序签订三方协议。总成绩为百分制,由面试成绩和基础资格分构成,面试成绩满分95分,基础资格分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院校专业计算(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5分,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3分,普通院校本科生1分)。考官按面试评分标准打分,记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如1个岗位只有1人面试,且面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可进入下一环节。当某一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且都高于80分时,另行通知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程序与面试程序一致,面试成绩80分(不含)以下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不受岗位、名额限制,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研判,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情况,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3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或就业不满1年的设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3.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作用发挥好的,直接纳入市级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使用“市管县用”编制所引进人员,人事关系放在市级医院,享受市级医院同类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待遇,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由县人民医院承担。在县人民医院工作满15年后,考核优秀的,视本人意愿,可回对应市级医院工作。因考核因素或本人自愿继续留在县人民医院工作的,由县上相关部门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社会保障。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三)项目扶持。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优先给予正高以上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副高以上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中级职称以上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并及时投入生产或形成产业集群的重点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四)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后认定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五)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42所为准)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住房补贴。对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配套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住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引才全程进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赵花13993872127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李文婷19993880186

  监督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办0938-8287401

  天水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38-8393601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938-8211383

  附件:

  1.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xls

  2.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3.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信息统计表。xlsx

  4.承诺书。docx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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