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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7:12:0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9月19日讯: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行政管理或党务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文学(B0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三)熟悉文书写作,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电脑office办公软件及办公系统操作;

  (四)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及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至9月22日(星期四)下午18时前。

  3.报名方式:通过网络邮箱方式报名,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含相片)发送至邮箱:523769234@qq.com。

  4.其他报名资料要求: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应聘者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等各种因素后,再另行通知。现阶段采用线上笔试方式进行,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调整,可开展线下考试时,视报名人数,分场地组织考试。以邮件或短信通知为准,考生接到邮件或短信后需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不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将笔试完成后2天内通知至相关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因应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48小时广州市内核酸阴性证明、粤康码、行程码及报名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调整,考生参加线下笔试、面试及资格审查的特别提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仍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或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珠区委老干部局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咨询电话:020-89201801,联系人:周女士。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本公告由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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