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 > 广州
各区县导航: 全广东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湛江 肇庆 江门 茂名 惠州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东莞 中山 潮州 揭阳 云浮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5:23: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2月08日讯:根据《穗人社函〔2022〕156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教育类急需专业人才5名,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其中校级领导2人,教师3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年龄50周岁或以下,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称号;

  2.近5年,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3.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或培养对象、名教师或培养对象;副省级以上城市知名学校校长;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名教育家、名校长或工作室主持人、名教师或工作室主持人。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副省级以上城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

  6.近5年,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成果的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成果的主持人。

  7.3次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4.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引进报名首日。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依次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申报增员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核评价。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时至2023年12月19日17时,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表格信息后(可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nsrs@gz.gov.cn。

  (二)资格初审

  2023年12月20日9时至2023年12月21日12时,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考核评价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引进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设置开考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参考专家委员会评价结果,根据南沙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拟引进人员。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口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工资待遇按照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二)报考人员入职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可按照其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不含高职低聘情况);其他报考人员(含高职低聘情况)按照其本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安排。

  (三)被正式聘用入职后,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可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四)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引进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四、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电话:020-34683332

  监督电话:020-34683880

  联系人:廖老师

  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

  五、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点击查看>>>

  1.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查目录表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