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3年12月12日讯: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拟引进一名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沙区妇幼保健院是南沙区一所区属二级公立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兼负区域性综合医院职能),是全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南沙区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和重症儿童救治中心(全区共设立五个重症救治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专科医联体成员单位。也是南沙区出生缺陷重点病种群体干预中心、婚前医学检查指定医院。
现医院下辖南沙院区(旧镇总院)、红岭院区(仅开设预防接种门诊)、区府医疗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育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免费婚检)和15个村卫生站。业务科室设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骨伤科、皮肤科、中医科、痛症科、乳腺专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体检科、保健部等。承担着辖区医疗救护、医疗保障、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各类体检、妇女病普查普治、新生儿重点疾病筛查、婚前检查、计生、传染病防控、卫生站医疗管理和业务指导等职能。医院开设170张床位,现有职工400多人,其中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正、副高职称)超过40名,中级职称近百名,硕士10名。大多数医务人员曾在省、市三甲医院进修学习,技术力量强,素质水平高。
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在广州市南沙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下致力于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打造南沙区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和重症儿童救治中心,加强南沙区出生缺陷重点病种群体干预中心、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南沙区的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二、岗位需求
本次拟引进医疗急需专业人才1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引进的报名首日。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gzns.gov.cn/zwgk/tzgg/index.html)(政务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00时止(5个工作日)。
2.报名材料:(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454985132@qq.com,包括以下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岗位相关的奖励荣誉证书、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及其他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等。海外留学回国博士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3)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诚信要求
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制作并发送邮件,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核评价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核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工资待遇按南沙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引进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和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引进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等级高于引进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引进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引进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980986,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498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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